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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知道和管理,促进青协健康、有效、规范地发展,使青协成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形式,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组织,是一个以“奉献、爱心、求实”作为旗帜引导的机构。
第三条 青协是一个服务性社团。
第四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含本、专科学生)发起申请成为会员的同学均适用本章程。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的日常知道和管理工作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团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条 青协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材需要。
第二章 青协各分会的注册
第七条 登记成立的青协各个分会要进行年度注册。
1 、各分会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年均要向院青协纪检部申请注册。
注意,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1 )上年度本分会活动情况总结;
( 2 )上年度本分会的财务总结报告及物品清单;
( 3 )本分会本年度的变更情况;
( 4 )本分会指导老师意见;
( 5 )本分会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
2 、上款材料审查合格后,院青协负责人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注册表》一式两份,由院青协签署鉴定,交社团管理中心,院青协各保存一份。
3 、青协各分会登记之日起, 13 各月内不申请注册者,该分会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八条 青协各分会负责人由本分会从专长较为突出的会员中推荐,选举后报院青协纪检部批准产生,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三章 青协各分会及活动考核
第九条 青协各分会活动的管理
1 、青协各分会活动由院青协负责管理、协调,提供有关帮助;
2 、青协各分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的原则;
3 、青协各分会举行以下活动,要实行向院青协主席团申请报批制度:
( 1 )两个以上(含两个)分会联合举办活动;
( 2 )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 3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 4 )从院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 5 )室外的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 6 )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 7 )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 8 )接受有关方面赞助和支持等方面的活动;
( 9 )在院外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
( 10 )其他有关大型活动。
4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者,须在三天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1 )活动的目的、主题、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承办方等;
( 2 )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 3 )必要时,须有知道老师意见及安全保障措施;
( 4 )经费情况;
(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青协各分会活动必须在学院条件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十一条 对青协各分会的财务管理
1 、各分会的财务归该分会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2 、各分会财务应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人员离任时,须在本分会其他负责人或院青协纪检部监督下,移交所有财务帐目。
3 、各分会学年末必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以供院青协检查及监督。
4 、该分会解散时,原分会负责人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院青年志愿者纪检部代管。
第十二条 青协各分会的考核
1 、各分会考核分日常过程考核和年度总结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工作由院青协纪检负责,考核结果做为该分会工作奖惩的依据。
2 、院青协对各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该分会负责人:
( 1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 2 )被责令解散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 3 )在分会中工作不力或财务管理混乱;
( 4 )有其他不益担任分会负责情况者。
第十三条 一下情况属分会违纪行为:
1 、未经登记或逾期注册且一分会名义开展活动者;
2 、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 、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
4 、财务管理混乱或擅自参与经济活动者;
5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十四条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 、对该分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参照《兰州理工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2 、对该分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分会经整顿后,须重新注册,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青协各分会权利
1 、有按照本协会章程及分会条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2 、有权利对院青协或其他分会提出意见、建议及合理工作要求的权利;
3 、有权利聘请或更换本分会指导教师及顾问的权利;
4 、会员有提议更换本分会主要负责人的权利;
5 、有权申请开展或承办各种大型活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 青协各分会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2 、自觉接受社团管理中心和院青协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3 、必须坚持青协宗旨,努力、开拓、创新地开展活动。
第四章 青协会员及会员证
第十七条 青协原则上只限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青协各分会负责人考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会员权利
1 、在本分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通过正当渠道,有对院青协和青协各分会工作及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对本分会负责人有监督权;
4 、有权参加分会管理,出席分会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分会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预算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青协章程,执行所在分会决议,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2 、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名誉和利益;
3 、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特长;
4 、参加分会会议遵守社团纪律,履行会员职现。
第二十条 青协会员实行会员证制。会员证由社团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会员必须遵守会员证使用制度。
第五章 青协各分会组织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 青协各分会组织机构。各分会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 1-2 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或工作组,负责分会日常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三条 组织原则。各分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原则。
第二十四条 经费。各分会活动经费以“自筹”和学校“专项扶持”为主。
1 、学院根据各分会的活动策划中的经费和活动开展情况向正式注册的分会拨一定的专项扶持经费。
2 、各分会可通过各种允许的途径筹集一定的活动经费。
3 、各分会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作到经费使用合理,管理严格,帐目清晰。
4 、对拉到赞助的会员,可给予其赞助总额的 10/100 的提成。
第六章 分会解散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有 2/3 的会员同意是可自行解散。
第二十六条 某分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解散;
1 、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2 、无正式主要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3 、活动内容严重背离宗旨者;
4 、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者。
第二十七条 该分会解散时,应及时向院青协提出申请并共同处理好善后问题,经主席团会议决定解散该分会后,该分会即可解散。
第七章 青协会员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使青协管理更加科学、公正,使各分会能够更加积极的,高效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此细则。具体步骤如下:
1 、院青协主席团依照各分会本年度表现,分为 4 个等级,
即优、良、中、差,并给予各分会相应加分;
2 、各分会举行一次活动,得一次相应加分,多做多加,少做少加,不做不加。
3 、活动加分
优: 3 分 良: 2 分 中: 1 分 差: 0 分
4 、年末将各系得分汇总,实行末位淘汰制。
5 、总分靠前的分会,在年末将得到相应表现的附加分,包括各分会干部和该分会成员,被淘汰的分会将不能获得年度附加分。
第二十九条 院青协主席团成员不包括在各系评分标准之中,独立评分。
青协干部加分项
第八章 负责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院青协纪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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